國家對汙水處理設備水質的政策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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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建設部、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等三部委聯合出台《城市汙水處理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
2002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頒布《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除了規定出水水質標準之外,還對汙泥脫水、汙泥穩定提出了控製指標,對農用汙泥中的重金屬和有機汙染物提出了限值。但對汙泥穩定化指標缺乏測試手段相配合,從而實際上無法檢驗,對上遊汙染源的重金屬汙染物缺乏有效的管理。
2009年2月,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科學技術部等三部聯合發布《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
2010年3月,國家環境保護部製定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技術規範》(征求意見稿)。2000年5月,建設部、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等三部委聯合出台《城市汙水處理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
2002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頒布《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除了規定出水水質標準之外,還對汙泥脫水、汙泥穩定提出了控製指標,對農用汙泥中的重金屬和有機汙染物提出了限值。但對汙泥穩定化指標缺乏測試手段相配合,從而實際上無法檢驗,對上遊汙染源的重金屬汙染物排放缺乏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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