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的二級生物處理過程中,水中的溶解性物質和懸浮的有機汙染物等被轉化成汙泥以及具有揮發性的氣體,然後從汙水中分離出來。汙水中分離出的汙泥一般含有大量的難降解有機物和重金屬、鹽類、以及病原微生物等,而且汙泥容易發生腐化,產生惡臭,若隨意傾倒或不做處理就會使其中的汙染物經大氣、水體或者土壤傳播造成二次汙染,甚至影響人類的身體健康,因此汙水處理廠的汙泥必須進行相應的處置後才能排放。
汙泥的處理處置原則主要有: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具體為保障汙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使有機物能夠得到穩定的處理,將有毒有害的物質進行妥善的處理或者利用,對剩餘汙泥進行綜合利用,變害為利。目前汙泥處理的方法主要分為:汙泥濃縮、汙泥穩定、汙泥調理、汙泥脫水、汙泥幹化、汙泥堆肥、汙泥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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